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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步审理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发布日期: 2024-02-12 | 作者:kaiyun云体育最新网页版

  4月以来,上海长宁法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互联网审判团队面对疫情防控之下的种种新情况,运用“网上纠纷网上审”的先期经验,依托“微法庭”平台,积极发挥“异步诉讼”功能,累计使用“微法庭”开展谈话、调解、证据交换、开庭等46次。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和代理人因对“异步诉讼”功能缺乏了解或缺少操作经验,存在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的现象。为此,互联网审判团队汇总整理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与困惑,并一一解答,以使“异步诉讼”深入人心,进一步发挥效能,真正的完成“审判工作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疫情期间的这些“小状况”往往使得常规的在线庭审难以进行。“隔空+错时”异步审理模式的引入,再次突破时域的藩篱,巧妙地利用“时间差”化解此类问题。通过“异步审理”,各方诉讼参与人可以在法庭设置的期限内,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登录平台,以不同时、不同地的方式参与诉讼活动,消除因种种突发情况无法准时、持续参与庭审的障碍;各方上线后均可完整浏览此前的诉讼活动记录,避免程序衔接不畅或各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法官实现“排期自由”。采用异步审理模式,法官不但可以“多线程”同时开启多个案件的审理,与其他庭审排期均不冲突,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即排即开,并与同步庭审无缝切换。如疫情期间,张楠法官审理的一起在线案件,因当事人手机设备原因,无法按原定时间登录在线庭审平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张法官立即启动“微法庭”进行异步调解,真正的完成诉讼服务不打烊、审判工作不停摆。

  当事人应诉“触手可及”。相比在线庭审,异步审理模式打破固定时间的束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很大成效避免受核酸检验测试时间不固定等因素导致庭审被打断的情形,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微法庭”对网速、设备的要求相比来说较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过程类似以案为群的“群聊”,有很大成效避免因网络、设备原因等客观问题造成的画面传输和声音卡顿问题。此外,当事人可直接以图片和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亦可用手机自带语音转换文字功能陈述观点,操作易上手、适用人群广、接受程度高。

  不同于常规在线庭审中同步在线、视频交互的模式,微法庭“异步诉讼”是真正意义上纯粹的“屏对屏”模式。为确保身份核验的有效性以及诉讼程序的亲历性与规范性,“微法庭”专门增设了多项功能。

  当事人身份核验三保险。“微法庭”为当事人身份信息核验设置了“三重保险”。第一,登录核验。当事人登录移动微法院时,需先行核验身份证及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和短信验证码认证。第二,签字确认。当事人进入“微法庭”时,系统会进行“微法庭”事项告知,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庭审结束时还会再次向当事人确认,是否同意复用其签名。第三,视频验证。在“微法庭”使用的过程中,法官可要求当事人录制相关视频并上传,也可视情况发起多方视频方式来核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

  各方程序权利双保障。一方面,在异步审理开始前,审判人员将充分告知异步诉讼的主要形式、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并提供操作指引,充分保障当事人对程序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其“选得自愿、用得明白”。另一方面,在审理过程中,若出现因当事人主观意愿或客观条件的改变而要求将诉讼活动转为同步庭审,审判人员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变更权,并依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点这里就可以看)要求进行程序转换,确保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不受减损。

  异步诉讼作为同步诉讼的有益补充,在发挥独特优势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同时,也为法官办案提供更多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促进诉讼活动便捷高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异步审理模式下,开庭不再囿于固定时间的选择,而是将各审判环节“化整为零”,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给予各方当事人充足的时间陈述观点,全面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为提高审理效率,“微法庭”内设“诉讼事项”功能,对需当事人发表意见或进一步核实的事项,法官能够最终靠限定完成主体、完成时间等方式,以短信方式通知提醒,督促引导各方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及时有效履行诉讼义务。

  时间上的“不同步”、空间上的“不见面”是异步审理模式的一大特色,但这并不影响诉讼过程的对抗性和当事人的观点交锋。当事人在完成身份验证后,通过文字形式陈述意见、发表观点,对方错时上线后通过翻阅记录作出回复,避免了同步庭审也许会出现的情绪激动、打断发言情形,保证庭审活动顺利开展,同时,也有助于法庭在双方充分阐明观点的基础上,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诉讼参与人进入“微法庭”后,系统将自动记录全部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均由其自行陈述并自动形成笔录,在最大限度保留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时,使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从记录工作中抽离,切实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能。此外,整个诉讼活动全程留痕,案件回溯准确清晰,当事人在异步庭审期间发表的意见、提交的证据,将自动导入电子卷宗,确保办案流程规范透明,实现“阳光司法”。

  “微法庭”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其发展要经历时间和实践的积累。上海长宁法院将持续关注信息技术与诉讼程序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异步诉讼的“可及性”,强化技术赋能,助力纠纷高效化解,为群众提供更便捷、可预期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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